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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红十字名称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规定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9-0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以及冠名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使用等。

  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以及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药店、兽医站,商品的包装,公司的标志和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红十字由五个相等的正方形组成,橄榄枝为左右各八对半。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会的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纪念品可直接印制红十字和红十字会会徽;红十字会用于救护、赈济的器械、器材和衣服、食品、药品等物品的包装应直接印制或用不干胶贴的红十字标志标明。严禁印有红十字标识的相关物品进入市场领域售卖。

  经批准冠名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医院、血站等事业单位挂矩形标牌,标牌底色为白色,红十字在中央,单位名称环绕红十字,用黑色字标明。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冠名医疗卫生机构要正确使用冠名名称和红十字标志。冠名医疗卫生机构在其主要出入位置要悬挂带有冠名名称的规范性牌匾或铭牌。冠名医疗卫生机构内要设有带红十字标志的固定宣传栏。

  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或媒体上,只有在从事红十字人道服务工作时,冠名医疗卫生机构才能使用红十字标志和“红十字”字样,并须得到红十字会的书面授权。

  冠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冠名名称和红十字标志发布医疗广告及进行其他非公益性宣传,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时,不得使用冠名名称和红十字标志。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是由5个大小相等的正方形组成)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橄榄枝为左右各8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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